1.申办方因项目核查需要查阅资料,可携带公函并向主要研究者及机构办公室申请。
2.受试者本人可携带身份证明,向研究者提出申请,由研究者协助向机构办申请,经机构办公室主任同意后,对本人的试验资料进行查阅。
3.临床试验资料原则上不外借,查阅者应当在档案阅览区进行查阅。
4.查阅者需填写《临床试验资料查阅申请表》,经主要研究者和机构办公室主任同意并签名后,方可查阅。